摘要: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实习生 杨文容 徐程)9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云南省邮电学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该校学生充分参与到庭审现场中。活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实习生 杨文容 徐程)9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云南省邮电学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该校学生充分参与到庭审现场中。活动对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审理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在法定年龄并具有劳动力的自然人。2012年7月被告到原告华安公司工作,岗位制袋车间员工,工资3850元/月。而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未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一审法庭认为,原告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双琼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原告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裁决,被告张双琼与原告华安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而,原告不服仲裁裁决,遂上诉至一审法院。
20日,该案二审在该校公开审理。庭审中,上诉代理人请求二审法庭依法撤销一审的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请求。同时,还指出被上诉人没有同华安印务公司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法证实被告与华安印务公司存在劳务关系,被上诉人上交证据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对此,被上诉人代理人答辩称一审判决合法,运用法律条律正确,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证据不真实性,而且上诉人虽然对被上诉人提出质疑,却没有拿出证据来证明。
最终,在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后,合议庭宣判维持一审原判,并且为终审判决。审判间歇,主持人将庭审现场的学生以法官身份代入此案,让学生们充分了解到此案的案情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学生们还表达了对这个案件的认识和判断,提出了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官们在现场向学生们讲解了这些问题的法律条款,并强调学生要有权利意识,要懂得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